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提升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3人,其中桑珠孜区城南街道3人、城东街道5人、城北街道1人、城西街道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居住地在桑珠孜区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4.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7日10:00—29日18:30,时间段:10:00—13:00、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到桑珠孜区委社会工作部205室(桑珠孜区齐鲁大道西侧甲莫旺秋大酒店旁)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桑珠孜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模板见附件)原件;
2.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未取得的不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纸质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状态显示“毕业”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学信网下载打印件);
5.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线上申请)。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由桑珠孜区委社会工作部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现场予以反馈。
(六)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于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0:00—13:00、15:30—18:30到桑珠孜区委社会工作部205室领取准考证。
(七)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熟悉报名流程,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报名人员需服从调剂。
4.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四、笔试及公示
(一)笔试时间
2026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二)笔试考点考点名称及详细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前39名进入面试人员。考生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桑珠孜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面试及公示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再开展递补。考试总成绩在“桑珠孜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报告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体检报告送至区委社会工作部205室。
3.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政治审查1.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拟招聘人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情况。2.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报名、体检或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桑珠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到桑珠孜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位待遇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藏社发〔2025〕34号)执行。
(一)基本工资。以上年度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基数,结合社区工作者职务等级和档次确定。社区工作者根据被聘用时间长短在同职务等级中调整工资档次,具体为聘用时间每增加1年调高一个档次。
(二)绩效考核奖励。以上年度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为标准,结合考核情况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绩效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绩效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三)社会保险。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根据企业职工参保相关政策执行。
(四)职业津贴。自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次月起,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200元、300元、500元职业津贴。
(五)其他待遇。社区工作者工作满1年后,次年起享受30天休假(不包含路途),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分别给予休假路费1000元、2000元、3000元,享受相应一次性安家补助;每月享受100元通讯补贴。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和聘用工作,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经招聘环节中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892-8847050
桑珠孜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7月24日
查分!2024年监理考试成绩已公布!07-23
自2025年起,总监履职不到位,锁卡、暂停承接业务!01-06
住建厅:8月1日起开展资质大核查!07-06
收藏!各省二建历年分数线汇总!07-18
2024年全国导游证考试常见问题解答!07-23
22年二建考试变动汇总!04-14